最近看到世界日報上討論健保的問題, 曾經回去過但從未注意過也沒有想要用健保, 現在很擔心自己是否也成危沒有使用卻積欠保費的人之ㄧ。
台灣中央健康保險局的網站, 沒有找到有關僑民付健保費用的條例, 也沒有提到回國就自動進入健保系統的問題。(附註: 11/06/2009, 看到了健保陷阱和電子報)
雖然也曾聽過有人說僑民參加台灣健保的好處, 不過身旁的親友並沒有任何人有這樣的經驗。
11/11/2010消息: 如果你不需要用台灣的健保, 也沒有繳費的話, 到台灣去只是探親或旅遊, 則不要用台灣的護照入關, 不然電腦系統會自動把資料加入健保局裡, 四個月之後, 必須有台灣的親友幫你去退保, 否則就會欠保險費。
在網路上找到新聞大字報 臺灣 社會頻道裡, 有一些與健保有關的消息, 並非法規。
以下是轉載世界日報的兩則消息:
I. 《風向》台灣健保陷僑胞於不義 10.18.09 - 06:00 am
經美國經濟學者、上屆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克魯曼教授加持後,台灣全民健保的成就,已成為執政者新的驕傲。只是美國學者並不了解台灣薪資所得者、工商百業對健保負荷的煩言;而台灣老百姓恐怕也不知道,海外僑民其實同感其擾;有些海外僑民甚至不曉得,他們在不知不覺間,正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健保局追繳健保費的對象。
關鍵在海外僑民在台設有戶籍者,從設籍日起便開始計納健保費用,而不論本人有沒有申請健保和使用醫療福利。所以,設有戶籍、單純為了返台投票的僑民,即使沒有一天用過健保,當退休返台或因病需要,申請使用台灣的全民健保時,會赫然發現已積欠一筆不少的健保費,追繳期間長達五年。好端端的一個人,突然發現自己對不起國家,成為未完糧納稅的「壞公民」,難免情緒不平;而未使用一天健保,卻背負可能達五年的保費,也會感到負擔不輕以及處理不公。
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非無理由。要維持健保的財務健全,當然不容規避繳納保費。全民健保既係強制保險,因此人民有義務繳納保費。只是,既未享有健保卻要負擔保費時,權利義務便不對等而形成不公平。如果從設籍日或恢復戶籍日起,便自動享有健康保險,而持國民身分證便能到醫院看病,將會節省大量申辦、承辦健保的人物力,也使其間的落差消除。比如,僑民回國事忙,未即時向健保局申請或恢復保險,便不能享受健保,但是保費仍然從回國日便開始計算追繳,自然不公平。現行規定,享受健保須以申請為要件,但追計保費卻自動從返台日計算,權利義務並未「同步」實施,便不止是行政的疏忽,而有立法的瑕疵。
換言之,戶政、醫政、役政、稅政的戶籍電腦連線既已實施,申請健保的動作便無必要。何況,憑健保卡才能看病也會對未辦卡的人民形成偏差,而一律用國民身分證便能求醫診病,既便民也減少行政負荷。掛號時,一打入身分證字號,便知欠繳健保費與否,依法處理便可,只要不剝奪就醫權利就好。
進一步,追繳積欠健保費用,當然應該以文書通知人民為要件。好比服兵役、交稅、繳納交通罰款,甚至出庭作證,都是依政府發出的通知書,讓人民憑辦。獨獨僑民的健保費用未落實,極不合理。政府若向戶籍所在地發出積欠健保費通知書,使得設有戶籍的海外僑民輾轉得到通知,能夠及時並逐期繳納,便不至於積欠巨額健保費,也會提醒僑民不要忘了自己的醫療福利。若沒有寄催繳通知單,卻不聲不響累計積欠保費並追繳,絕非合情合理的處置。
現在的情況是,單純為了非健保就醫原因,如返台投票,而設有戶籍的台灣僑民,若長居海外卻經常返台,如未辦理申請,便沒有健保,也不知自己欠費,卻必須補繳欠費達五年,多者近台幣四萬元。而超過五年仍視同五年,補繳並未課滯納金,都不符公平原則。進而,補繳多年保費,卻只能申報近半年的醫療支出,也是敲竹槓、欺負老百姓。
政府對所有積欠健保費用者發出催繳通知書,其對人民告知的效果,絕對大於在媒體刊廣告宣導,也使政府完成告知動作,其後追繳、課罰,一步接一步,都有憑有據。官文書形同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契約,依約辦事,比起現在的「不教而殺」當然令人心服。這樣一個簡易、合理、有通例依循的推動工作,稅局、兵役單位甚至教育機構都能完成的事,獨獨於健保局不能執行,已不止是立法疏忽,而根本是失效無能的行政怠惰,徒然激起海外人民怨忿。
在台未除戶籍、又未辦理停止健保、甚至從未申請健保的僑民當心了,您可能是中華民國的欠債者。馬英九政府有待解決僑民身上無端加諸的苛負,尤其他們可能是從未使用過健保、無意占健保便宜的善意者。(劉天)
II. 沒享台健保 積欠健保費 10.18.09 - 11:00 pm by 記者唐嘉麗波士頓18日報導
去國多年的台灣僑民,近兩年來,若因不同的原因,辦理過恢復台灣戶籍,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已進入中華民國全民健保系統。即使從未申請或持有台灣的健保卡,他們依法應每月繳納健保費,若沒有申請停保,保費還在持續累積之中。
住在麻州、已有美國護照的台灣移民黃元兩年前返台探親時,在「順便」辦理中華民國新身分證時,恢復了在台戶籍。麻州居民蕭雲去年為返國參與總統大選投票,重新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並恢復戶籍。
他們和眾多在美的台灣僑民並不知道,一旦恢復戶籍,他們已進入台灣全民健保系統。按規定,每個人必須繳納健保費。黃元今年7月返台時,驚覺自己每月欠繳保費659元,目前欠繳額已累積到1萬多元台幣,合美金400多元。蕭雲在友人詢問中才知道自己可能欠了台灣政府的錢,而且數額還在累積之中。
由於眾多從未申請、未曾使用、也無意申請台灣健保卡的僑民向僑委會反映「不合理」,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任弘表示,針對此議題,僑委會目前正與內政部、衛生署協調處理,希望加快腳步,以行政救濟的方法,擬定新法規,對從未持有健保卡的僑民,在健保費上,爭取追溯豁免。
台北中央健康保險局計畫科陳姓科長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依照規定,凡具有投保資格的民眾,都要依法持續投保及繳納保險費。如果保險對象有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情形,可選擇辦理停保。
出國六個月以上者,自返國當天應即復保。此外,出國兩年以上者,在台戶籍會被撤消,健保費也自撤消日停止。
他指出,按目前健保局規定,出國超過六個月返台短期停留者,可以選擇「停保」或「續保」。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台的僑民,入境台灣之日,即是復保生效日。離境時決定停保者,應在出境前至健保局辦理「停保」手續。
即使從未申請健保卡,但現有台灣戶籍者,在「強制投保」的原則上,仍應繳交保費。他建議,他們應該至健保局同時辦理「申請健保卡」和「補繳健保費」,如此,才能在離境時「申請停保」,以免保費持續累積。按現行規定,拒交健保保費者,未來將課處罰金、甚至由法院下令強制執行還清欠款。
黃元表示,長期住在國外,從來不知自己與台灣全民健保有關係。這事最不合理的是,健保局未通過戶政事務所通知恢復戶籍的僑胞:他們必須繳交健保費、有權在離境時選擇是否停保,讓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為數可觀的健保費;而且人在國外還得繼續繳費,「有種被『矇』了的感覺」。
任弘表示,在僑胞投訴反映下,目前戶政事務所在辦理民眾恢復戶籍手續時,都發給一張書面資料,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轉載:
健保卡遺失 郵局就能補辦【中央社╱台北2日電】2013.04.03 08:53 am
中央健保局指出,每年約有100萬民眾遺失或毀損健保卡,可就近到郵局申請補發、換發,1週內拿到新卡。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承保組科長賴元暉今天說,民眾只要拿著郵局代辦的200元工本費單據,就可以充當「臨時健保卡」,在14日內,用健保身分就醫,免去先自費就醫、事後再跑一趟醫院退費的麻煩。
目前每年約有40萬人利用郵局申請,賴元暉說,這是健保元年就開辦的服務,民眾可就近至郵局申請換、補發,不一定要跑到各健保分局辦理,但還是很多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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