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和消費券

最近台灣的兩大消息, 一是消費券, 另一是國民年金; 一是發放, 另一是催繳。你怎麼看?

漫畫家曾建華作品: 消費券破解篇 - 自漫畫中了解領消費券像投票, 但這次應該沒人會投廢票了。

轉載台灣商會資訊網1/10/2009 海外僑民可委託在台親人領取消費券

政府即將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駐紐約華僑文教中心特別提醒海外僑民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只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中華民國台灣擁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請領。

紐約僑教中心主任呂元榮與外交部領務組組長黃耀良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辦理消費券發放領取相關規定。

呂元榮表示,僑民若無法親自返台領取消費券,可將委託書及新版國民身份證寄回台灣的親人或朋友,依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代為領取。  旅居海外僑民若離開台灣超過兩年,戶政機關會將戶籍自動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但戶籍並未消失,只要在去年12月31日前在台灣擁有戶籍,依舊可以領取消費券。 至於海外新生嬰兒則不受去年12月31日規定的限制,只要在今年3月31日前出生,4月3日前在台辦妥戶籍登記,也有資格領取。

根據內政部規定可領取消費券人士包括:凡在國內現有戶籍的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眷屬;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為國內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香港或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前二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第三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者,尚未設戶籍者。

消費券第一階段領取時間為1月18日,第二階段分別是2月7、8日,以及2月9日至4月30日。必須在9月30日以前完成消費。國民請領消費券需攜帶通知書、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僑民若有疑問可上內政部消費券網站查詢,網址是 http://3600.moi.gov.tw/ ,或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世界日報1/18/2009 台灣國民年金催繳 退休後是否返台是考慮 (4/1/2009世界日報改版後, link不能用了)

最近有不少民眾接獲台灣家人電話,指收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要求在1月底前繳費。不少人感到相當納悶。到底什麼是國民年金?旅居海外或已移民海外者要不要繳費?符不符合領取資格?

●台灣新推出的國民年金是國家保險制度,目的在保障老年生活。年齡介於25至65歲的國民,每月繳納保金,65歲後每月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直到身故。根據其作業規定,所有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的「本國籍國民」,都在國民年金的承保範圍內。

勞保局總經理蔡吉安表示,居住海外的中華民國國民,若在台無戶籍即不在國民年金保險的承保範圍。因此收到繳款通知單的海外僑民,僅限於在台有戶籍,且離境不滿2年、未被除籍者。

投保人65歲後每月可領取的國民年金數額與投保年資連動,即投保年資愈久,每月所能領取的金額愈多。但國民年金法也規定,65歲後要符合請領國民年金資格者,需在台灣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在台居住超過183日。

收到繳款通知單者因此不妨自行斟酌,如果62歲前可能返台定居,就可考慮繳納;但亦可暫時擱置,因為國民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未繳保費不會罰繳滯納金,只要在10年內補繳,即可追回投保年資,不過要繳納利息,利率比照郵政儲金1年期定存。

要特別注意的是,未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雖無罰金,但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令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罰台幣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若暫時無力繳納,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至於如何加入國民年金,由於承保資格及寄發繳款通知單完全採電腦作業,只要返台復籍當月即會自動生效,無須另行申請。若隨後加入軍、公教、農或勞保等其他保險,則國民年金保險會自動暫停。

勞工保險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 點選「國民年金」項目,國民年金諮詢專線(台北)02-6635-0123。(記者阮耀毅)




國民年金簡介

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係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及其遺屬生活之安定,使我國之社會安全網得以全面性建構,落實全民照顧之理念。

國民年金原規劃將農民一併納入參加國保,惟為確保農保被保險人權益不會因為國民年金開辦而受到影響,爰於97年7月修法刪除農保被保險人納入國民年金之規定,因此,農民仍可繼續加保農保,相關的喪葬、殘廢、生育等給付也依照原有的制度。農、漁民如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仍可繼續申領老農津貼。

FAQ中有不少解答:

我不願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可否不要繳費?是否會被處罰?
答:
1. 如果未繳保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2. 對本人不會處罰,但如果有配偶,經通知其配偶繳納後仍未繳者,會視情節對其配偶處以3,000元~15,000元的罰鍰。
3. 如已逾繳納期限後才要繳納,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也會加收利息;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保險費逾期繳納有什麼影響?
答:
1. 老年年金給付不能擇優計算,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不能發給基本保障金額。
2. 會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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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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